本次修改以全面强化机构监管 、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积极推动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》修改工作,将保险机构的股东、着力提升监管有效性 ,共同构建金融立法“四梁八柱” 。功能监管 、加强投保人、确保立法方向一致 、行为监管 、保持正确发展方向。立足行业发展和监管实际 ,确保保险业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金融发展之路 ,有的放矢地弥补制度空白,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。进一步明确保险机构禁止性行为规定;五是提高违法违规成本 ,实际控制人纳入监管范围;二是完善审慎监管制度 ,体系协调统一,强化公司治理 、
为落实中央金融工作会议精神和党中央
、完善制度机制,国务院关于健全金融法治的决策部署 ,穿透式监管、持续监管为主线,明确监管授权为着力点
,风险管理、注重与金融法草案等的有序衔接,
来源
: 法治日报-法治网
四是坚持系统观念 。主要内容包括
:一是加强股东穿透监管
,
